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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办证程序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1-09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评定标准、
效用以及办证程序
 
评定标准:中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具体发放和管理的残疾人专用证件。认定发证的标准是国务院制定的《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对于明显残疾,依照《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县残联直接发证;县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由县以上医院或者专门医院检查后再认定发证。
主要效用: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工作规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后方可发证。
办证程序:(1)写出申请办证的报告(本人基本情况介绍、残疾原因及残疾时间)——(2)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3)所在乡(镇)残联签署意见——(4)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和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两张——(5)到县残联认定发证。